2008年7月25日 星期五

第二十章會議全紀錄

時間:4月29日 & 5月6日星期二晚上七點
地點:圖書館232討論室
題目:國史大綱第二十章 變相的封建勢力下之社會型態(下)--在五胡及北朝
專論報告:林郡儀 同下
史傳報告:陳佩歆 〈魏書.食貨志〉
圖像帶讀者:游逸飛
左圖:北魏延昌四年蓋氏等造道教三尊像石
參考資料:巫鴻著,李清泉譯,〈無形之神--中國古代視覺文化中的「位」與對老子的非偶像表現〉,收於氏著,《禮儀中的美術--巫鴻中國古代美術史文編
》下卷,北京:北京三聯,2005,頁509-522。
劉昭瑞,〈早期道教造像研究〉,收於氏著,《考古發現與早期道教研究》第六章,北京:文物,2007,頁175-210。
胡文和,《中國道教石刻藝術史》,北京:高等教育,2004。
右史:龍門石窟古陽洞南壁 孫秋生二百人等造石像記
參考資料:龍門石窟研究所劉景龍、李玉昆主編,《龍門石窟碑刻題記彙錄》506-507頁(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1998)
疑難排解:施昱丞

☆導讀
一.五胡時代的情況 邱柏翔
二.北魏均田制 林郡儀
三.西魏的府兵制 謝仁晏

★原典查核
331-332 劉芝慶
333-334 陳佩歆
335-336 童永昌
337-338 張育齊
339-340 林楓玨
341-342 施昱丞
343-344 邱柏翔
345-347 謝仁晏

參加者  報告書籍論文
陳佩歆 《魏書.食貨志》
林楓玨 《晉書》卷三 帝紀第三 世祖武帝
劉芝慶 作者與文體-讀鍾嶸《詩品》札記
施昱丞 周一良,〈北朝的民族問題與民族政策〉,《魏晉南北朝史論集》,北大出版
邱柏翔 谷川道雄《隋唐帝國形成史論》〈補編︰府兵制國家論〉上海︰上海古籍,2004
林郡儀 毛漢光,〈中古士族性質之演變〉,《中國中古社會史論》
(台北:聯經,1988)
唐長孺,〈南北朝門閥士族的差異〉,《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
唐長孺,〈論北魏孝文帝定姓族〉,《魏晉南北朝史拾遺》
《魏書》卷三十五〈崔浩列傳〉
《魏書》卷四十八〈高允傳〉
謝仁晏 毛漢光《中國中古政治史論》〈西魏府兵史論〉台北:聯經出版社,1990

會議紀錄:
4/29
研究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的比較;出土文獻研究方法論亟待建立;史學方法論的困境。
冊府元龜的校勘學價值:「三長既立,始返舊墟」應為「子孫既立,始返舊墟」。
國史大綱對五胡時期的田賦史料解釋失當。
北朝的丁兵制。
東漢至南北朝的畝產量大小。
前燕的人口。
賦役的輕重標準:從畝產量、蔭口數觀察。
三長制的變化。
北魏均田法的實施細節。
榆樹的功能:從課蒔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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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像記帶讀(出處忘了,請補充),有些道教造像與佛教型像頗為類似,
此或可見當時道教與佛教的互相引用融合。另,道教美術本身缺乏造像傳統,
固多模仿佛教,關於北魏道教造像記研究,可參張澤珣《北魏道教造像碑研究》
(預定本年度出版)。可再補充的,是佛教也多引用道教,
如道教壇法、習俗、司命司錄系統等等,對佛教亦多有影響,
可參蕭登福《道教與佛教》。
張澤珣先生本行是藝術美術,其中道教造像記是她的研究重心。
http://isw.umac.mo/oeApp/staff_details.do?serial_number=502
龔鵬程為《北魏道教造像碑研究》寫的序: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2808ed010090v0.html
二、「依戶給俸」的時代背景與解釋。
三、關於「榆樹」的種類與供用,《齊民要術》記載甚多。
主要功能有二:木材與食用(果醬)。
四、《魏書。食貨志》內容解析。
五、報告某某某的論文(名字我忘了。請補充)。三長制(太和十年)與詔均田(太和九年)發布的時間問題、三長制的真正意義、三長在地地上的責任與優惠、
造像記中出現三長次數甚少。

專題及文章摘要:
作者與文體-讀鍾嶸《詩品》札記
劉芝慶
  鍾嶸寫《詩品》,不滿當時文學風氣,序言就說:「觀王公縉紳之士,每博論之餘,何嘗不以詩為口實,隨其嗜欲,商搉不同,淄澠並泛,朱紫相奪」,於是他要在「喧議競起,准的無依」情況中論詩標品,對詩文作分析,尋其體、找憑藉,又同時在品第中列出高下優劣之分,他先指出班固九品論人、劉歆七略裁士,品論之法,古已有之,然後由評論中正可見其歸類。  

  中國傳統論文,有此一淵流。即作者本身才性與作品風格的密切相關,詩言志,文亦現志,論文體風格,往往不止於何謂某風格,或典雅,或流俗,或壯麗新奇云云,而是與「人」相論,亦作者亦文體,某人可代表某風格,所謂嵇志清峻、阮旨遙深。因此,鍾嶸談詩,往往是亦詩亦人的,而此人物品鑒,以文學論文學,與班固等又不同,但反過來看,詩品之「品」,與當時的品第之風又有呼應。換言之,鐘嶸之詩品,正是文學世界的「九品官人法」,其品評之體,與月旦評、人倫,亦可同觀,但鍾嶸所重者,正在文學,故其論人談詩,又不全以人為主,他固然有探討源流的一面,說某系出於某人,但並不是要因此列派譜、說學派,而是說某人的作品可屬某風格。

  論人,也論風格,例如他說曹植,先說他的作品源出國風,接著談其文學風格:「骨氣奇高,詞彩華茂,情兼雅怨,體被文質」,而國風一系,曹植之後又有陸機、謝靈運等,上中下,品第又有不同。

  由此可知,鍾嶸論詩,不但是亦詩亦人,也是亦作者亦風格,是作者論,也可以是風格論。

周一良〈北朝的民族問題與民族政策〉
施昱丞
作者於此文中,陸續探討由北魏到北齊、北周這三個北朝主要的政權內部的民族問題,而以胡漢矛盾為主軸,旁及丁零、敕勒、四胡、羌、氐、蠻、巴等其他少數民族的問題。首先是北魏時期。作者由崔浩的事件切入,認為崔浩因為「大欲齊整人倫、分明姓族」,也就是崔浩不僅要區分漢人的士庶分野,同時更是要提高漢族門第的威望,分清與鮮卑胡人的差別。而崔浩的失敗,也象徵著北魏政權內部胡漢問題的矛盾。而孝文帝則是第一個實際採取行動以解決此問題的君主。孝文帝的政策是,明確界定出鮮卑各姓族的高下,以維繫胡族在漢人習慣的門閥社會之下的地位。

孝文帝之後,北魏主要的問題從民族矛盾轉移到了階級的問題上。北魏之所以被這些鮮卑的軍隊推翻,關鍵是以鮮卑為主的羽林虎賁、六鎮等軍民被革除於清流、上等的階層之外,因而起兵反抗,最後推翻了北魏政權。因此鮮卑內部的六鎮之亂,並非全是對於漢化的反動,而更有著對於統治階層的不滿。

爾朱榮之亂後,由孝文帝開始的胡漢混合門閥制度在北齊遭受了極大的打擊。原先北魏的各高門就此一厥不振,而這正是北齊高氏父子崛起的政治與社會背景。高氏父子以及大部分的功臣出身北鎮軍人,在北魏是屬於被統治、壓迫的下層階級;加上能夠與之抗衡的門閥士族又幾乎被爾朱榮屠殺殆盡,因此北齊的政權展示出一種「大胡族主義」,掌權者多半是胡族武人,漢人與漢化的胡人則多半位居末流。但北齊政權仍極力拉攏那些足以擁兵自重與鮮卑相抗的漢人豪族,這是北齊胡漢關係的另一面。

至於北周,由於一開始與北齊的相爭處於極不利的局面,關中胡人的軍力不足,因此宇文氏勢必得以鮮卑的部落制度為宗來打通胡漢,這也就是府兵制的主旨。北周民族問題的特色在於,由於關西的門閥在歷經了石虎與慕容沖兩次對於關中的軍事行動之後,勢力已大不如前,在政治、經濟、學術與社會地位各方面,皆無法對北周的政權構成影響,因此北周政府除了以鮮卑部族制統轄漢人庶民並以漢人為兵之外,並不需要特別攏絡關中的士族。即如蘇綽也是由於自身的才學獲得重用,而非其出身的門第。而這些親近北周政權的關中士族,能夠獲得任用與重視者,大致上都是由於其自身的武力因素。另外,北魏以降在官制上區分清濁的傳統,也在北周時取消,這或許也反映北周政權不需如其他政權一般在意漢人社會的門閥傳統,同時也扣合宇文泰與蘇綽反門閥的政策。以上是北朝各政權內部胡漢政策與政治措施的大致情形。

至於其他的少數民族,大致上也受到與漢人相同的歧視與鎮壓,甚至可能更嚴重。統治者多半視少數民族為其能動用的軍事資源。其中,對於北魏與北齊反抗最激烈就是丁零。而敕勒的地位雖略高於丁零,但仍舊受到同樣的壓迫與不平等待遇。北魏在北方邊防所設的「鎮」,本質上也包含了對這些少數民族的鎮壓。作者由此考證,認為六鎮之亂的成員,事實上是包含未漢化鮮卑人在內的那些被打壓的、並以敕勒為主的北方少數民族。敕勒甚至可能與鮮卑一樣,都成為北齊所倚賴的重要武力。另外,山胡、盧水胡、契胡、焉耆胡等四種胡人之中,大致上都是與中亞關係密切的外族。而他們在當時的地位,取決於他們所能提供的武力之強弱。大致上北魏對於前兩者較為優待,對後兩者則較為高壓。

羌族本是東漢政府的重大外患,有幾部後來降附於北魏,不僅構成北魏軍隊的一部分來源,有些羌人豪族於北朝有任官的機會,但多半是武官或卑職。而北周由於地域偏西,因此較傾向於用羌人為將。氐族屢次有起兵反抗的紀錄,各政權多半設置軍鎮以鎮壓。而沔水流域的蠻族則因為身處邊界,往往忽而屬南,忽而隸北。對北魏威脅最大者是「陳渾以南滿於山谷」的蠻族,統治者在鎮壓之餘,往往強制將其遷往他處。巴人的部族首領為北周所用,一來藉此控管部族,二來亦使其世襲縣令或刺史。不僅獲得其武力支持,同時也能達到安定地方政治的功能,這與北周對於羌族的政策是一致的。而蜀人則很早就成為北魏政府的外圍體系。

除此之外,尚有許多其他的少數民族,主要以西域的商胡為主。綜觀而論,北朝政府對於這些少數民族,或設鎮鎮壓,或遷徙他處,不僅被編入政府的軍隊,甚至經常被當成奴隸變賣。當時胡族的社會地位,可想而知。由此,作者對於北魏政權覆亡、六鎮之亂起因的民族問題視野,自然十分值得重視。

〈論北魏孝文帝定姓族〉收於《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
林郡儀
  北魏前期以魏晉舊籍定士族,但孝文帝遷都後,為使鮮卑貴族及漢士族合流,並使舊士族與新興門戶合作,因此重定士族。士族「資格」一向模糊,孝文帝此舉可說是將傳統慣例具體化。

  根據《魏書‧官氏志》,位及王公的八姓為第一高門,其餘依官爵高低而定,可分為三類:皇始(道武帝拓拔珪的第一個年號)前為部落大人與否、皇始以後的官位及皇始後的爵位。三者平衡,高者入姓,次者入族。上述族姓的旁支,有服者可受蔭,但亦以其先人的官位定族姓。由此可知,「官爵」為鮮卑士族的唯一訂定標準。漢人士族的部份,作者以《新唐書》中柳方論士族的一段文字推想,漢人門閥的區分是以先朝及入魏後的官爵為據,且以後者為主。

  作者舉了幾個例子:首先,晉代寒門隴西李式與西州豪強皇甫氏在北魏時期的地位升降。再者,號稱蜀薛的河東薛氏,得與魏晉第一流高門的裴氏並列河東首望。最後,家世無明宦的東平豪強畢氏,能和魏晉第一流高門的泰山羊氏爭奪兌州大中正之位。以此說明孝文帝突破「士族舊籍」的限制,以當代官爵為主要標準,建立新的門閥序列。作者也對《隋書‧經籍志》中漢族士族的四級制加以辨明:四海大姓為郡姓中的右姓,影響超過州郡範圍故稱之,此亦為柳芳說的四姓。四姓以外的郡姓,高者為州姓,低者為縣姓。

  由於標準明確,許多人以非法手段獲士族身分並享特權,造成階級間與階級內的矛盾衝突,因此未達鞏固政權的目的。

毛漢光,〈中古士族性質之演變〉,《中國中古社會史略論稿》
林郡儀
  戰國時期,土地已開放自由買賣,加上漢朝的賦稅政策利於土地擁有者而不利於商賈,因此土地兼併盛行。豪族為牟利,莫不大量兼併土地、役使奴婢以閉門為市。此外,宗法制度影響深,由核心家庭推演到九族,甚至君師、耆老。同時以婚配和對奴婢的役使擴展社會影響力。因此初期地方豪族具經濟性、區域社會性及武質團體三項特點。

  西漢昭宣以來,欲吸收具社會勢力的豪強參與政權,加上政府兼施:刻意壓抑豪強並推行教化。因此,以官僚及士大夫為媒介,地方豪族開始士大夫化由區域性轉為中央性,加上士大夫之家族化,士族開始產生。然而,並非所有豪族都有此機運,邊陲地區的豪族仍難進入士族,只為社區領袖。士族階層在黨錮之禍前便已超地域性,交往密集,黨錮之禍後更形凝固,性質也改變。由武力經濟轉向政治思想,由地方性進入全國性。尤其思想方面,與他郡士族的相似性大於其與本地士族的相似性,此為中古士族的特色。

  南北朝時期,不分地區,士族轉變均由地方而中央化,社會性而政治性,武質而文質。南朝士族,因南渡而失去原籍的社會基礎,漸走向單一的政治性。加上避免和統治者競爭,由文武兼備而偃武就文。北方胡姓士族由武轉文的傾向大於漢族士族,但原因為華化政策的推行。然而核心士族卻因掌兵權,轉變較小。此外,隨著編戶齊民與遷都,明顯由地方社會而進入政治官僚體系,也就是本文所謂的中央化。留在北方的漢人士族,以郡級地方豪族為主。經由拓拔鮮卑的吸收而由社會領域踏入政治。北魏一方面要借重他們穩定社會,一方面加以抑制,崔浩之禍及由此起。和南方相比,北方士族與宗族土地緊密連結,多為「城市鄉村之雙家型態」,在孝文帝施行俸祿制後才開始轉變。

  隋代廢九品官人法後社會流動增加,不只個人,家族亦有升降。尤其唐代,除去魏晉南北朝以來舊族,都算唐代新族,兩種士族性質的不同,產生經學與詩詞派之爭。

  士族中央化趨勢在南北朝末期已開始,府兵制即促使地方力量中央化。隋唐士族多居兩京,分房分之後漸與原籍遠離,失去地方勢力,成為官僚體系的一員,只能隨時代更替而浮沉。因此,同為亂世,魏晉南北朝時士族屹立不搖,五代十國時士族消逝。

唐長孺,〈南北朝門閥士族的差異〉,
《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第二篇,第二章
林郡儀
  魏晉士族由東漢豪族名士而來,經九品官人法鞏固,當時士庶區隔尚未凝固,標示門戶高低的婚宦亦非硬性規定。但宋時頒佈七條準則,明定免役準則,使士族資格有明確標誌。自此,許多人竄改戶籍,擠身士族。梁武帝時擴大清官範圍,在法律上承認,這些以各種途徑取得士族身分的新興門戶得與高門並列,而高門強力維持界線。因此,宋齊為士庶區分最嚴的時代,但士庶混淆亦由此始。雖嚴重腐化,但因傳統文化、政經地位的優勢,在寒人掌軍政大權,及侯景之亂、西魏擄掠的打擊後,士族仍能點綴政治,到隋滅陳後始消失。

  永嘉亂後,南渡士族多為河南士族,河北關中士族多留在北方。少數民族政權為鞏固統治,多以魏晉舊籍判斷士庶,承認士族在免役與選舉上的優越地位。北魏太宗拓拔嗣欲拉攏漢族高門並削弱豪強勢力,因此「搜訪人才」欲使其脫離鄉里,到地方做官,此舉遭到反抗。世祖拓拔燾時下達的徵辟令中少魏晉高門,多為世事後趙及前後燕者。此詔旨在舉拔人才,卻起定姓族高卑的作用,之後崔浩定門地高卑雖招致殺身之禍,但此二者或許對孝文帝定士族有所影響。孝文帝此舉消除胡漢上層的隔閡,以當代官爵定出的新門閥體制也穩固了北魏政權。

  南朝士族腐化,失軍政大權,加上脫離宗族,因此脆弱。北朝鮮卑士族也因脫離宗族,禁不起打擊,由軍事將領取而代之。漢人士族有強大的宗族基礎加上武裝實力,經歷崔浩之禍、北鎮起義、爾朱榮之亂、北齊滅亡的打擊,政治社會的優越地位仍未動搖。然而,東魏北齊雖承認和士族高門的社會及政治地位,但統治核心為懷朔鎮的新興軍事貴族。西魏北周拉攏關中高門,但以府兵部落化與中央六官制打破選舉權及清濁官之分,自此,門閥體制趨於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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